早报讯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4月1日起,青岛市城市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将由每人每年8760元提高到10440元,分散供养标准将由每人每年4380元提高到522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将同步进行调整。
此次提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3.3%和20%;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均增长19.2%。新标准实施后,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将由目前的1.71倍缩小至1.48倍,城乡差距大幅度缩小。(记者 吴帅 通讯员 周建友 夏晶)
原标题:城乡低保标准今起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