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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师考核十条红线发布 两年不合格可解聘

来源:青岛日报/青报网 作者:刘淼 2015-04-15 05:53:19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记者4月1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正式启动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15年,各市遴选1至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2016年,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同时,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我市目前已初步实现教师“县管校聘”,市教育局正在谋划更深层次改革。

    所谓教师“县管校聘”是指中小学教职工在强化县域统筹功能的基础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大力推进教育公平的有效手段。

    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将建立“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县(市、区)域内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的长效机制。

    与此同时,我省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现行教师管理机制与“县管校聘”管理高度契合,目前正在认真调研,争取在某些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更有效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

    同城报道

    连续两年不合格,老师将“下课”

    省教育厅要求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岛城去年已推行校长教师轮岗制度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体罚学生、收受家长礼金、参与有偿家教……从今年开始,有这些行为的老师,将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被定为不合格,而连续两年不合格,老师“铁饭碗”有可能不保,学校有权解除合同“炒老师鱿鱼”。昨日下午,省教育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现场公布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意见》4个文件,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轮岗交流、聘任管理、继续学习、业绩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设计。 

    学生将参与评价教师

    记者注意到,针对大家最为关注的教师编制问题,《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要求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把编制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同时明确提到要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要求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

    这一文件中,也颠覆了以往大家对教师行业“铁饭碗”的认识,明确提出对于不合格老师可以“炒鱿鱼”。按照规定,对于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按照时间表,对于县管校聘改革,2015年各市遴选1至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

    超两个聘期教师轮岗

    从去年开始,青岛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就成为了家长们热议的话题,昨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中,也就这一制度进行了设计,其中要求义务教育范围内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同时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 (每个聘期一般3-5年)专任教师,原则上也应当交流轮岗。

    在参与轮岗的校长教师比例上,省厅文件要求,城镇学校、省市规范化学校、已聘高中级教师职务达到或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级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中级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 岛城细则月底或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从去年开始青岛已经全面铺开,截止到去年,全市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比例达到了12%,其中光骨干就达到了27%。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陈健介绍,从2012年开始,市南区作为全省的试点,就开始在区里尝试教师异校交流,2013年市北区也进入试点范围。 “从去年情况来看,整体很平稳很成功,今年还将继续实行。 ”陈健说,不同于省里规定的是满两届(3-5年),青岛出台的 《关于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任教年限直接固定为6年,同时也在细节上更加明确。

    对于省教育厅文件中涉及的教师退出机制,陈健表示,县管校聘作为交流轮岗的配套文件,青岛最近也在研究具体的细则,争取在4月底正式公布。 “其中涉及到教师的聘用、退出等一系列机制,比起省厅的文件,青岛市文件还将做进一步的突破。 ”

     教师考核10条“红线”

      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③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④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⑤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⑦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⑧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⑨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⑩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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