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崂山气象和火险等级预报,崂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决定,将2015年3月11日发布的《关于在崂山实行森林高火险期封山的通告》封山期限,自2015年4月21日延期至2015年5月10日,请广大市民在此期间严格遵守封山规定。
《通告》规定,自2015年3月15日至5月10日对所有社区集体山林和景区未开放区域实行封山管理,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封山规定。在封山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崂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所有进入崂山林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山林权属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统一检查、监督和管理。通告期内,违反禁止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