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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贩毒被抓丈夫步后尘 为挣大钱走上不归路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戴 谦 2015-04-20 13:25:51 字号:A- A+

    本报讯 近日,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用快递跨省运输毒品案,一男子多次通过快递邮寄毒品达2500多克。

    犯罪嫌疑人林峰(化名),45岁。2013年9月林峰的妻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目前仍在服刑期,两人有一个年仅5岁的儿子。林峰并不因此“害怕”,为挣大钱,还是贩卖毒品。

    2014年10月,林峰先后两次从广东购得冰毒重约600克,均通过快递方式将毒品运回青岛。2014年11月,林峰再次伙同同伙王玲(化名)贩卖毒品后,由王玲到快递公司,将林峰的快递单号、手机号告知快递员,取回了林峰购买的毒品重900余克,毒品已被查获。随后,警方根据线索,又从该快递公司查获犯罪嫌疑人林峰购买的毒品一包,重900余克。

    林峰、王玲涉嫌贩卖毒品罪已被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由于涉案情节严重,此案已移送上级检察机关予以审查起诉,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市南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李成业说:由于当今快递物流十分频繁,而普通快递公司简单的安检措施又无法验出毒品,快递已成为毒品运输的一种新途径。卖方往往将毒品藏匿于饼干盒、化妆盒等日常用品中来邮寄,填写快递单时寄件人姓名和收件人姓名均填写事先约定好的假名字,买方实时跟踪快递单号,到货后再委托他人或伪造姓名来代签代领邮件。

    “各快递公司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比如研究科学有效的邮件查验方式、实行邮寄方实名制、严格代签代领手续等,避免成为毒品运输捷径、为违法犯罪行为搭桥铺路。”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孙荣青如是说。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戴谦 通讯员 郭晓云 赵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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