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28日讯 记者从市物业办获悉,为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5月初-9月底,我市将开展以“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为目的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底前,安排部署阶段研究制定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专项整治通知,各区(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方案;5月初- 9月底,组织实施阶段;5月初--6月底前,自查自纠,物业企业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形成报告,6月30日前报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
检查验收(7月初—9月底前)在物业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移送。9月30日前将书面检查情况报市物业办。10月份,总结阶段,市物业办同相关单位组成专项整治验收小组,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验收。
本次物业管理将重点整治九大方面:
一是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二是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三是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四是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五是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是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七是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八是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九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开发企业方面重点整治五大方面,一是未按规定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扰乱正常招投标秩序的。二是未按规定配置或挪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三是未按规定履行质保期内房屋保修义务的。四是未按规定与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手续的。五是未按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承接查验、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