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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雪佛兰4S店修车用二手零件 车主投诉获赔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樊蓉 2015-05-01 06:58:36 字号:A- A+

    早报讯 爱车出了车祸,花了3.9万到4S店里维修好。没成想开了没多久车子再出故障,更让车主刘先生吃惊的是,当他将车送到另一家4S店维修时,对方告知他新换的汽车零件中竟然有的是 “二手货”。无奈,刘先生找到工商部门投诉,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4S店赔偿了刘先生2000元。

    汽车维修以旧充新

    去年7月刘先生购买一辆雪佛兰轿车,出了车祸他便将车送到了位于市北区重庆南路的明通雪佛兰4S店,所有维修的费用共花去3.9万。维修完毕后,恰逢春节他就开着车回家,路上却抛了锚,车辆发动不起来。于是,他又找到另一家汽车维修店修理。维修师傅发现上次修车已经付费更换的零件中,刹车助力真空管以及保险盒内的一个部件是旧件。回到青岛,刘先生去4S店讨说法。4S店维修人员以当时店里缺货,已征求车主同意,用旧件替代,说好等回来再换新件进行狡辩。

    刘先生告诉记者,车辆维修完后,他在提车的过程中,从未有人告知他,车内更换的某个零件是旧件,而这两个件也已经收取了他的费用。针对刘先生的说法,记者采访到了明通雪佛兰4S店的工作人员刘增辉,她表示曾经确实有一名车主因为这件事情前来投诉。当时刘先生表示因为着急回家,希望车辆维修的时间可以尽量短一些。但是因为其中有两个零件车行内没有现货,为了提高维修时间,便使用了旧件,而使用旧件的行为也已通过售后服务人员告知刘先生。

    车行赔偿2000元

    因双方协调不成,刘先生来到市北区市场监管局重庆南路所反映情况。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处理,对双方的说法进行质证,要求4S店提供证据,店方无法提供证据,说只是协议。执法人员未采信店方说明。经过多次调解,最终4S店同意赔偿刘先生2000元,免费保养1次。但对于车主提出的更换新车,赔偿2万元的过度维权要求,工商不予支持,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市北区市场监管局重庆南路所所长王丙乐表示,在处理这场消费纠纷中,工商并没有将4S店的行为认定为欺诈行为,因为双方在举证中都不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

    针对这起消费纠纷记者采访到了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慧谦,他表示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这些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容侵犯,汽车维修企业明知其提供的配件存在瑕疵,却通过签订协议限定消费者的权利或者事前不告知等方式,免除自身应依法承担的责任,其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工商机关除有权责令汽车维修企业改正,还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汽车维修企业赔偿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记者 樊蓉 通讯员 姜峰)

    市工商:12315发布4月消费维权指数

    共受理各类举报案件1991件消费总环境放心网络交易、汽车消费让人担心

    早报讯 昨日,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4月12315消费维权指数统计与分析情况,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1991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2.56%,消费环境等级总体评定为“放心”。其中,“交通工具”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担心”。

    4月份,交通工具类产品投诉举报量为202件,平均涉案金额为4万余元,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担心”。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个别车行存在强制搭售其他产品问题,如车险、GPS;个别车行虚假宣传,某些汽车销售企业对车辆的车况性能宣传与实际不符,突出表现在油耗、保养问题;少数商家承诺免费赠送的保养或其他服务难以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三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网络交易类产品投诉举报量为44件,平均涉案金额为1千余元。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担心”。

    八大类消费品纠纷中,家用电器及计算机产品投诉排名第三,举报量为210件,但市场消费环境等级评定为“放心”。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个别商家促销宣传误导消费者,目前商品的宣传往往以功能全、使用方便快捷等来吸引消费者,但同品牌不同型号的商品在功能上均存在差异,而有一些销售人员在介绍商品功能时未做特别说明,消费者购买后发现商品功能和宣传有出入;少数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经常出现黑屏、死机、电池待机时间短等性能故障等。(记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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