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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金可由业主自主管理 专款专用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2015-05-07 05:20:36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5月7日讯  6日下午,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于守贤主任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有网友反映了青岛泰诺大物业的管理不善问题,物业办同街道办事处物业办立即对小区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已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

    有网友反映青岛泰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不尽责,小区存在脏乱差等情况。于守贤与黄岛区物业办沟通,物业办立即同街道办事处物业办对小区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已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后续整改情况区物业办将会同街道办事处物业办加大督导力度,如小区业主发现物业企业整改不力或存在其它问题,可以向黄岛区物业办进行反映(电话86988589),区物业办继续督导落实该企业整改。

    网友问物业服务费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区别?于守贤解答,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物业管理项目的全体业主提供的公共服务费用,服务内容涉及绿地养护、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公共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等,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价格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所有权归房屋产权人,其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目前已专户存于产权人名下,具体可在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网上查询。

    对网友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采用何种方式管理,于守贤解答,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或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的方式。

    业主要求自主管理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召开业主大会,经由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自主管理的,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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