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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行道有望划停车位 前提保障行人通行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赵健鹏 2015-05-21 06:24:05 字号:A- A+

    早报讯 昨日,城管执法支队副巡视员朱新伟做客 “网络在线问政”,就“整治人行道乱停车”话题与网民在线交流。朱新伟在网谈中透露,市内三区及崂山区现有机动车保有量为61.61万辆,城管执法部门将协调各区市政府,在符合条件的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在保障行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缓解停车难问题。

    “人行道停车是不是应该区别对待,一些较宽的人行道在给行人留出足够的通行空间时是否可以停车?”对于网友提出关于人行道停车问题,朱新伟表示,根据市规划局发布的《青岛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截至2014年底,我市市内三区及崂山区现有机动车保有量为61.61万辆。城管执法部门将协调相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区域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进一步挖掘停车潜力。

    关于人行道停车区别对待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擅自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但停放在依照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内的除外。对此,城管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协调各区市政府,在符合条件的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在保障行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缓解停车难问题。

    “人行道乱停处罚是否有法可依。”另外有网友询问,城管处罚人行道停车时,依托车辆年审系统是否有法可依。

    对此,朱新伟表示,我市对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罚,是根据《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相对集中执行行政处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年检之前,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记者 赵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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