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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6月1日青岛进入休渔期 违规最高罚5万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2015-05-29 15:02:34 字号:A- A+

首发:6月1日青岛进入休渔期 违规最高罚5万

    青岛新闻网5月29日讯 今天中午,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青岛将在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全面进入休渔期。休渔范围为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如发现违法捕捞船只,最高罚款5万元。暴力拒检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3年捕鱼资格。

    6月1日至9月1日全面进入休渔期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大队陈大河介绍,青岛将在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全面进入休渔期。休渔范围为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我市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另外,在我市对虾增殖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12时。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6月1日12时前渔船必须港停靠

    所有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其船籍港停靠,其中110kw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基站的港口。凡未在6月1日12时前回船籍港停靠的,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6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的,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

    凡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停泊地点的,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3日内拒不改正的,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

    纳入我市安全监管的渔船(特殊渔船)一旦违规,将吊销其有关证件,按“三无”涉渔船舶进行处置。

     碰到“三无”船  直接没收船只

   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我市渔船不得进入北纬35度线以南海域作业。休渔期间,所有休渔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在陆上确属无法存放的,可捆扎整齐放置船上封存。渔船标识必须符合全省统一规范标准,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CDMA、AIS、北斗卫星和RFID等信息终端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凡擅自制造、改造涉渔“三无”船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

    暴力拒检将被列“黑名单” 取消三年捕鱼资格

    对发现或查获的“地笼”等禁用渔具,一律收缴并集中销毁,对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限期整改更换,并对船东或生产、销售人员依法处罚。对违规渔船除按规定处罚外,违反伏休规定1次的,扣减当年度15%油价补助;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50%渔业油价补助;对因伏休违规被查处2次及以上、暴力抗拒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全省予以通报,三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三年内涉外入渔资格,扣除当年度100%油价补助。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532-85885872(白天),85886981(24小时值班)。(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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