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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五大环境违法案例 作坊老板排污被刑拘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徐恺 2015-06-04 10:29:16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首发报道】

    青岛新闻网6月4日讯   今天上午,青岛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新《环保法》实施情况,并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五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酸洗厂私排废液案

    2015年4月20日,城阳环保分局接到举报,反映城阳棘洪滩街道北万村老货厂有一大型酸洗厂,污水直排,严重污染村河。

    当日,执法部门对该处突击检查,发现这家私人作坊正对铁件进行酸洗作业,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通过场外水渠流入西侧垃圾场自然渗漏。据调查,该作坊老板高某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

    现场勘查废水排放量已超过16吨。三处点位取样检测PH值均小于2,属于危险废物。

    4月23日,城阳环保分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5月15日,涉案嫌疑人高某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某机械公司违反环评制度、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排污案

    2015年4月14日,城阳环保分局对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进行金属表面处理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污水进入污水调节池后,未经处理通过潜水泵和软管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该公司整套污水处理设施长期处于停运状态。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城阳环保局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4月27日,城阳环保分局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5月27日,孙某被行政拘留10天。

    【案例三】利来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

    2014年10月,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发现,利来橡塑制品等9家单位橡胶制品(轮胎等)生产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产。

    该9家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黄岛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5万元。

    在责令停产期间,部分企业仍利用夜间时间擅自生产,2015年4月1日,黄岛分局依法对利来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

    【案例四】青岛中海海洋鱼粉有限公司连续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15年1月15日,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燃煤锅炉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超标。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1月26日,城阳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5年3月3日处罚款1万元。

    2015年1月29日,城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其燃煤锅炉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仍然超标。

    依据有关规定,城阳分局对该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万元。

    【案例五】青岛宏利石油有限公司环秀加油站加油枪油气回收设施脱落破损案

    2015年4月11日,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两把加油枪无油气回收设施,4把加油枪油气回收设施破损。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青岛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记者 徐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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