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新闻 社区 房产 汽车 财经 旅游 健康 教育 美食 婚嫁 打折 营销
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青岛新闻 > 正文

微商网络传销集资诈骗频现 警惕朋友圈买卖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刘海龙 2015-06-11 06:11:30 字号:A- A+

    早报讯 微商作为新兴创业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偏爱。微商的“井喷式”发展,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了种种便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重重隐患。昨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微信朋友圈买卖带来的隐患。

    “微商”交易纠纷难维权

    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如今打开微信朋友圈,铺天盖地都是“朋友”发布的商品广告,护肤品、服饰、食物、生活用品等应有尽有。微商的同行竞争越来越激烈,囤货压力大,资金流少,经常是为了赶紧出货低价亏本卖,且微商团队内大多是兼职,售后服务时常跟不上,维权难、监管难,交易纠纷屡见不鲜。微信朋友圈买卖行为属于私下交易,微信用户并不用登记身份证等真实信息,一旦发生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纠纷、食品安全等问题,取证很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消保委很难受理。由于大多数“微商”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更多的是熟人间的私下交易,很难受到法律监督和保护。“微商”作为新生商业载体,至今还未完全被纳入监管范围。面对发展迅猛的网络交易市场,相关制约性法律法规显然与现实脱节了,这也让“微商”市场很难得到有效管理。

    从“微商”购物多留心眼

    为此,消费者通过“朋友圈”购物时需注意以下几点,“微商”不像淘宝、京东具有统一平台,买方、卖方都受第三方平台的制约和监管。现在利用“微商”进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应理性区分,多问多看多留心眼。消费者要谨慎对待一些不法“微商”的“新型营销手段”。如果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微商”,请消费者保留证据。不要轻信未认证登记的“微商”,应到正规授权网店或实体店面购买商品,以免上当受骗。“微商”市场尚未受到严格规范和监管,众多新式营销手段违法边界也比较模糊,买家和卖家的权益都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应该谨慎对待。消费者遇到不法“微商”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霸王合同、制假卖假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2315举报,遇到非法集资、诈骗等涉网犯罪行为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记者 刘海龙 通讯员 李来忠 陈敬伟)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浪淘沙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