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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改革成绩单:青岛新增就业量全省第一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5-06-13 07:20:03 字号:A- A+

    昨日,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市创业活力得到极大激发。据了解,从去年3月到今年5月底,全市新增民营经济户数达53.5万户,全市新增市场主体吸纳就业84万人次,同比增长294.02%,新增就业量居全省首位。

    17.7万户企业受益认缴制

    记者了解到,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外,不再将实收资本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据了解,改革一年多来全市因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受益的企业达17.7万户,占新增市场主体的55.3%;其中,以低于原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出资的企业16万户,占全市新增市场主体的46.9%;一年多来仅取消凭验资报告办理登记一项,就为新设企业节省资金2.7亿元。

    一址多照为企业省亿元房租

    2014年6月16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五取消、五允许”:取消办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必须提供房产证明的限制,允许企业凭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取消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是经营性用房的限制,允许企业提交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材料后,以住宅用房办理登记;取消权属不明确的房屋不予办理工商登记的限制,允许企业提交由住所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所在地的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后,以权属不明确的房屋办理登记;取消同一地址只能办一个营业执照的限制,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取消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必须在同一地址的限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这些政策举措破解了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房租贵、场所难寻等问题,减少了因经营场所问题导致的无照经营。

    据了解,全市共有2.4万户市场主体受益企业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新政,实现了市场准入,占新登记市场主体总量的7.5%;全市共登记“一址多照”企业11965户,个体工商户22473户,节省房租约1亿元;登记“一照多址”企业1965户,节省企业成本300万元。

    工商登记注册时限缩短80%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下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通知》,进一步精简和下放登记管辖权限,按照“属地管辖与分级管辖相结合”及“方便投资者”的原则,市级工商登记机关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在市级办理的特殊行业企业、实缴制企业的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级登记机关或区(市)级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其他企业在区(市)级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积极探索 “三证合一”、“一证一号”改革,在青西新区、高新区等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统一发放的便利化工作模式。简化网上登记手续,实施网上预约登记,并以“独任审核制”代替“一审一核制”。积极争取黄岛区、高新区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实现区级全程受理、审核,成为我省近三年获此授权唯一城市。至此,我市已有8个行政区域取得外资登记授权,数量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上述措施的推行,使工商登记注册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缩短了80%;企业往返注册窗口次数由4次减少为2次,减少了50%;一年为企业节省成本超过千万元。

    前置行政审批取消90.3%

    据了解,2014年9月30日,我市出台了《青岛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取消卫生许可、娱乐许可证等344项前置行政审批,取消比例达到90.3%。对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一律不作为我市工商登记的前置事项,申请人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从事不须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年多来,全市共有23.7万户市场主体涌入这些新开放的行业,占该行业原有市场主体总量的36.2%;仅取消消防、环保两项审批就有10.6万户市场主体实现无照变有照,占全市新增市场主体的33.1%,进一步提升了这些行业的市场竞争活力。

    七成市场主体公示年报

    在实行市场主体“宽进”的同时,我市出台《青岛市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在取消、下放相关审批事项和“先照后证”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审批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将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年度报告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通过“全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青岛)”向全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促进了社会监督。

    截止到目前,已有40.3万户市场主体公示了2013年度年报,54.1万户市场主体公示了2014年度年度报告,公示率均达到了70%以上,居全省前列。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将近2400万人次。(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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