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23日讯 今天下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处长李玉龙做客在线问政栏目时透露,根据相关通知,自7月1日起,企业职工可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经办规程,尚未执行。
青岛尚未执行养老保险补缴
网友提问:人社局〔2015〕29号文件,青岛市开始执行没有?我想咨询下,我们60多岁的农村人能否一次性补缴15年?
李玉龙答复,近日省厅下发了《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该政策自7月1日1起执行。根据该文件规定,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但对补缴人员的适用范围要求必须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并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
我市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经办规程,尚未执行。
申办补缴应提供3份材料
网友提问:根据人社局〔2015〕29号文件,自由职业者满60周岁是否可以补缴15年养老保险?
李玉龙答复,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我市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经办规程。
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
网友咨询失业人员社保缴费问题。实际政策是什么样的?有无优惠政策?
李玉龙答复,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失业后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中: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其缴纳,个人只需缴纳养老保险即可。(青岛新闻网记者 谢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