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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将告别无物业 特许收停车费等补充物业费

来源:青报网综合 作者: 2015-07-28 11:30:27 字号:A- A+

   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将对1995年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进行改造,到2020年完成改造并实现物业覆盖。然而,现实中许多老楼没人管、物业收费难,未来将采取“特许经营”的办法,通过将物业管理区域的广告发布权、便民服务亭设置和经营权、停车收费权、快件智能存储柜场地租赁收费权等一并赋予物业企业,来弥补物业费的不足。

  在过去,曾有不少物业公司进驻开放性小区,但由于物业费很难收齐,难以开展工作,最后被迫撤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山东计划先由每个区县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道或社区作试点,择优选定骨干物业企业,与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作协议书》。物业企业接管老旧小区后,采取“先期介入、先行接管、先行服务,分期分层次整治改造”的办法,先配套安保、环卫设施,开展卫生保洁、秩序维护、门卫执勤等简易物业服务,再配合所在街道或社区进行整治改造。

  为了帮助物业解决“钱的问题”,《意见》提出政府部门要对物业实行“特许经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含市政道路和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部分的广告发布权、便民服务亭设置和经营权、停车收费权、快件智能存储柜(场地租赁收费权)等,一并赋予相关物业企业,来弥补其物业收费的不足。同时,还允许物业企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开展家政、维修、安装、代买代卖、老人陪护、小饭桌等便民服务。在后续经营上也给予激励,对于累计接管老旧小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骨干物业企业,再给予资金扶持。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了解到,目前全省城镇和国有工矿区1995年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中,大部分都存在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无物业管理的问题。为了能实实在在解决老百姓的居住问题,日前山东借鉴外地经验并经省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意见》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到2020年完成改造并实现物业覆盖。

  此外,为确保老楼改造与物业覆盖工作扎实展开,《意见》明确提出区(县、市)级政府是这次工作的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实施主体,社区居委会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涉及国有企业的,企业也要分担部分整治改造费用,国资部门也将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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