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到了新的高度,关乎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近年来,市工商局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认真抓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信息公示工作,不断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快推进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开展多方位宣传活动
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后,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工商局印制4000册《条例》及配套规章汇编,向系统干部职工及企业发放;组织召开《条例》实施新闻通报会,在各级媒体上刊登发布宣传报道,同时采取发送手机短信、分发宣传材料、寄送“致全市企业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法律规定,提高了全社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扎实开展法律培训
市工商局以对全市工商系统干部实现全员培训为目标,采取视频会议、巡回宣讲、集中授课、实地讲解等形式,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培训,使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基本了解《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能够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相关信息。全市工商系统组织系统内集中培训100余场次,系统外集中培训200余场次,共培训系统内部工作人员2600余人次,外部企业人员28000余人次。
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按照山东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工商局建设开通了青岛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目前已建成覆盖青岛市辖区内所有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归集企业登记信息、经营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等200余万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工具,被社会公众广泛使用。年报高峰期,青岛市场主体日均访问量达6万人次,累计页面浏览量达到2千万余人次。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60余万户企业和个体户申报了年报并在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与青岛市电政办实现了数据对接,建立了工商地税等联网专线,基本上实现了部门间数据共享,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初步形成,获得了大数据应用的有利条件。
新闻延伸
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市工商局认真贯彻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对2014年10月以来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加强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将抽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据国家21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对市国税局、地税局推送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进行公示,落实惩戒措施,为推进社会监督、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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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将曝光
据了解,《条例》通过3项制度来实现对企业的“严管”。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示风险。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将超过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取约束措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则使工商部门通过注册号随机摇号等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信息进行监督检查,还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抽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企业信息予以公示,能够充分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对于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基层快讯
农村黑窝点很难再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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