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新闻 社区 房产 汽车 财经 旅游 健康 教育 美食 婚嫁 打折 营销
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青岛新闻 > 正文

被抢女要自杀抢劫男放弃 因犯罪终止减轻处罚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徐美中 2015-08-16 13:10:46 字号:A- A+

  晚报讯 近日,李沧法院审结了一起假借租房名义,对他人实施抢劫的案件。抢劫的男子捆绑女房东后,面对女房东要自杀的威胁,放弃了抢劫,最后因犯罪中止被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刘某看到有人以租房名义实施抢劫,他也产生了这个念头。为了找到好的作案对象,他便在网上翻看房屋出租信息。当看到有一女房东对外寻求女性合租时,他便拨通了对方的电话。为了骗取对方的信任,他称自己是要帮妹妹租房,妹妹没有时间,自己帮她来看房。当晚7时许,刘某准备了折叠刀、绳子,将李某约到青岛市李沧区的租房处后,他便用绳子将李某的双手捆绑,持刀威胁李某交出8000元钱,李某挣脱绳子反抗,并夺刀后以自杀相威胁,刘某因害怕而放弃了抢劫,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胁迫方法入户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在抢劫过程中,因害怕而放弃抢劫,系犯罪中止,对其可减轻处罚。最后李沧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法官提醒,对外出租房屋时要增强防范意识,要认真审查房客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看房时最好多带一个人,避免独自一人在房子里接待陌生的房客。(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徐美中)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蓝天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