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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立法保电梯安全 青岛试点物业维保一体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于顺 2015-09-30 07:09:40 字号:A- A+

    电梯作为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其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昨天,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电梯安全大检查情况。截止到目前,全省电梯已达20.8万台,并正以年均28%的速度递增,今年以来全省平均每周增加近千台。我省拟通过《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立法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

    电梯查出6064处隐患

    截至9月10日,全省共有电梯207937台,其中垂直电梯188911台、横向电梯19026台,全部检查完毕。共检查生产单位54家次、使用单位25198家次、维保单位2802家次。其中,申龙牌自动扶梯和人行道603台;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三无”问题电梯1366台;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2383台。检查发现电梯各类隐患6064处,有5163处已完成整改,有901处隐患正在整改。检查发现生产、使用、维保等单位问题6328项次,有5937项次已完成整改,有391项次正在整改。共立案查处171起,有98起已结案,有73起正在调查处理。在电梯检查专项行动中,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2409人次,共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397份。

    建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

    此次全省电梯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过程中,始终坚持边查边改、边查边治,对目前尚未整改或正在整改的问题和隐患,将继续加大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目前全省电梯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电梯维保环节质量不高、部分住宅小区电梯维修资金保障难、电梯安全监管模式需要创新、电梯安全监管力量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社会安全乘梯意识和文明乘梯氛围需要进一步加强。

    我省将从多个方面推动有效落实电梯的维保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电梯维保单位法定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告知登记的电梯维保单位及相关信息,方便电梯使用单位查询和选择有资质的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严厉查处维保恶性低价竞争、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材料零部件、转包分包业务等行为造成的电梯安全质量问题;探索建立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对维保质量造成危害的维保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拟为电梯安全监管立法

    据悉,我省拟通过《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立法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规定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监控系统;对医院、旅游观光等电梯配备电梯司机;维保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零部件,不得转包、分包业务;电梯重新启用时,应当经检验合格;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更新、改造、检验、安全评估职责;明确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鼓励创新、鼓励电梯参入保险等。

    青岛将试点监管新模式

    下一步,全省将推动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实现“三个转变”,一是推动电梯安全监管由单一部门行为向政府多部门依法履职、联合共治转变;二是推动电梯安全监管向以基层监管为主转变,壮大基层监管力量;三是推动系统单一服务向社会多元化服务转变。

    据悉,全省将以济南、青岛、济宁等中心城市为试点,创新以“一个平台、两个规范、三项制度、三个重点”为主要内容的“1233”电梯安全监管新模式。以青岛市黄岛区、淄博市张店区等为试点,创新以“政府领导、部门共治、重心下移、物业维保一体、保险参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电梯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电梯维保工作管理,明示电梯各安全责任主体,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制度,明确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的技术依据,加强重要场所电梯监管,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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