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0月1开始,在山东省内高速公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且车辆能移动的,适用《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规定实施以来,有效提高了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效率,减少了道路交通拥堵和次生事故。据省高速交警一支队城阳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1日至3日,该大队共处理了30起交通事故,其中23起适用快速处理规定,其中一些车主对相关规定并不清楚,在交警提示下进行了处理。
小刮擦可直接理赔
“对于一般小刮擦、小事故,当事人可在现场拍照取证后撤离,不需交警认定书,即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在假期内,很多市民就选择快速处理,这对保证道路畅通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10月4日下午,省高速交警一支队城阳大队的值班交警介绍,以前发生类似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不能移动,要等到交警赶到现场,容易引发路面拥堵和次生事故,还要约好时间一同到交警大队处理,一起责任明确的简易事故可能花费好几天时间,给市民出行带来很大不便。现在,类似事故只要责任明确,立即转移至安全位置,当事各方协商解决即可,减少了道路拥堵可能性,方便了当事人。
另外,这位值班交警还表示,虽然这一规定已经实行一年,但仍有很多市民并不知道。“假期内,我们沿线安排的巡逻交警比较密集,途中在遇到这类小刮擦事故之后,巡逻交警也会进行现场指导,并告知如何处理。”这位高速交警称。
符合三条件可快速处理
对于相关规定,交警再次进行了解读。具备以下条件适用快速处理: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车辆可移动。
而驾驶人应当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的是以下情形:车辆无有效号牌、无有效检验合格标志、无有效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一方逃逸的;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
在发生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后又该如何处置呢?交警介绍,发生事故之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及车辆拍照固定证据。记下车牌号及联系方式后,迅速撤离现场,约定到收费站、服务区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后续处理。
咋拍照也有“讲究”
当事人在取证时,当从交通事故现场的前方、后方和车辆接触部位分别拍照,保证号牌清晰,照片能基本反映交通事故形态和车辆在道路上的位置。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可用文字、音视频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情况。
针对保险赔付,高速交警表示,在事故中,一方负全部责任的,由责任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进行赔付。各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有过错的,共同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应当报警等候处理。此外,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赔偿额度内予以赔偿,不得以当事人未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无交通事故现场照片等为由,拒绝或拖延赔付。(记者 徐新东 通讯员 崔潇)
■提醒
占过应急车道,节后记得查查
半岛网10月4日讯(记者 徐新东 通讯员 崔潇 肖涵)节日期间,针对青兰高速、青银高速济青段内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和停车的违法行为,山东高速交警予以严查。据统计,10月1日至3日,省高速交警一支队在青银高速济青段上共抓拍此类违法行为4280余起,而截至4日下午,二支队在青兰高速济青段内抓拍3600余起。由于车流量巨大,高速交警通常是在巡逻发现违法停车车辆后,通过喊话警告和拍照的方式,将违法照片录入交通违法系统。根据法律规定,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处200元罚款,记6分;而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处200元罚款,不计分。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机,在国庆节后记得进行查询,以便尽快接受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