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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收供热费充水试压 私改地暖不予供热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刘海龙 2015-10-10 06:39:15 字号:A- A+

    早报讯 随着天气渐凉,青岛供热企业的收费、充水试压等供热准备工作已经陆续开始。昨日,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当在10月16日前携带房产证及户主身份证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10月16日前申请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30日前携带房产证及户主身份证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也就是说,在10月16日前申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止用热手续,视为正常用热。”昨日,市供热办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期。实施分户控制的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止用热手续,在采暖期开始后的15天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已发生的热费由用户承担。

    今冬供热价格不变

    “今冬供热价格不变,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仍为30.40元。采暖期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4月5日。”青岛暖万家供热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房产证上载明使用面积的,按房产证载明的使用面积计费;房产证没有载明使用面积的,统一按建筑面积的75%折算。

    该负责人表示,居民分户计量热价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9.00元,计量热价为41.73元/吉焦。居民用户按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暂按供热面积收费。

    私改地暖不予供热

    据介绍,岛城供热管道充水试压从9月陆续分批进行,将通过媒体公告、张贴通知单等形式通知。用户应于充水试压前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老化或缺失的供热设施。充水试压时家中务必留人。试压结束后,供热系统内保持压力水,不能拆卸室内供热设施,避免造成水淹事故。“禁止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器、管道循环泵、放水阀、排气阀等,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用热性质;擅自排放或取用热水。”青岛暖万家供热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居民室内采暖系统原设计为暖气片采暖的,不得私自改为地暖,否则会破坏供热系统水力平衡,影响其他用户采暖效果。对于私改地暖的用户,将不予供热。 (记者 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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