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0月14日讯 今天下午,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常英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五种情况可应急启用房屋维修金。
有网友提出,哪些情况可使用房屋维修金?常英解答,如果认为一般程序较为繁琐当发生下列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应急程序进行申请使用,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范围:(一)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二)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三)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的;(四)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五)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有网友问:“我是住宅下面的二楼网点,住宅楼规划有电梯,但是我的网点房屋没有规划电梯入口只能楼梯步行上楼,请问我的房屋缴存标准是多少?”对此,常英解答,如果房屋所在层在的房屋规划设计未预留电梯出入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现场勘查、查验规划设计图后确认属实的,可以按照建筑面积51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否则应按照建筑面积133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另外,我市各区均设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受理、现场勘查、使用方案审核、参与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各区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市南区房产管理处电话:82866812,
市北区房产管理一处(原市北区范围)电话:83803223,
市北区房产管理二处(原四方区范围)电话:83751056,
李沧区房产管理一处(负责李沧区全部)电话:84632420,
崂山区物业办电话:55557623,
城阳区物业办话:66739103,
黄岛区物业办电话:86988589。
(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