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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运管:专车应有专用标识 不能扫马路拉客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于泓 2015-10-26 06:32:35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0月26日讯 今年10月10日,交通部发布专车新政征求意见稿,在路上跑了两年的“专车”终于有了合法的身份。国家在肯定专车合法身份的同时,也对专车的性质及运营范围进行了界定。针对专车新政,青岛市运管局回应称,专车的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具有专用标识,不能“扫马路”,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

    专车可实行市场调价

    市运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车)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区别。

    巡游出租汽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可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具有专用标识,不能“扫马路”,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专车平台纳入交通部门监管

    新政出台之后,专车平台是否有统一的准入标准?

    市运管局的工作人员回应称,专车运营平台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服务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并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将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此外,专车还应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遵守保险、税费、价格、运营服务、信息安全等方面有关规定。(青岛新闻网记者 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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