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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检察院处置12起环保案件 3人职务犯罪被查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陈志伟 2015-10-29 06:07:27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0月29讯 28日,青岛新闻网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自今年5月份开始,青岛市检察机关开展环保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已对12起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案件发出了检察建议,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件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件4人,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批准逮捕13件17人,提起公诉5件13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件3人。

    据了解,为促进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青岛市检察院和市环保局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会签相关协作文件,联合开展环保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和跟进监督检察,集中对环保非诉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监督等,促进专项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青岛新闻网记者 陈志伟)

    案例一:10月16日,李沧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对被告人刘向东提起公诉。

    案例二:7月28日,城阳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对被告人高思海、俞志洪提起公诉。其中,俞志洪在高思海非法经营的除锈酸洗厂工作,并于2015年2月负责经营管理期间,将除锈后未经处理的废盐酸水通过污水池直接向外排放,造成当地环境污染。城阳区检察院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要求侦查机关依法追捕犯罪嫌疑人俞志洪。城阳区公安分局据此,依法将犯罪嫌疑人俞志洪捉拿归案,城阳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俞志洪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将其批准逮捕。8月19日,城阳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三:10月23日,黄岛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逄锦爱提起公诉。

    今年5月15日,青岛市环境污染保护局黄岛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珠山街道办事处东新村逄锦爱经营的电镀加工点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该电镀加工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后经对水样监测分析查实,该项目排污口ph值<2、锌为273mg/L;厂区门口ph值<2、锌为345mg/L。逄锦爱还为节省排放污水的成本,通过私设的地下排污管道,将未经处理的酸洗及电镀废水直接外排至市政管网,时间自2012年初至案发长达3年之久,排放污水数量每月约7吨。

    黄岛区检察院在得知环保分局的检测结果之后,及时提出了移交案件的建议。环保分局在继续调查取证的同时,于当月19日就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6月11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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