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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路家家悦超市报警器诈响 女子遭尴尬搜身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胡明山 2015-12-22 11:30:22 字号:A- A+

    原标题:报警器“诈”响 女顾客遭搜身

  何女士这两天很恼火,她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向记者反映,20日上午她到辽宁路177号的家家悦超市购物,转了一圈什么也没买,就准备离开超市。然而当她经过超市的防盗报警器时,报警器突然“嘀嘀”响起来。门口保安听到异响,拦下何女士,要求她重新过一次报警器,这次报警器没有报警。保安让何女士再过一遍,报警器又响了起来。何女士摸不着头脑,因为她并没有拿任何商品。随后保安要求她开包查验,她配合地拉开拉锁让对方查验。对方虽然没有发现异常,但还是不允许她离开。这时一名自称主管的女士赶来,要求何女士脱下外套检查,这令何女士非常难堪。“当时顾客非常多,大庭广众之下对我喝三吆四,我脸都红了。”何女士气愤地说。她无奈脱下了羽绒外套,对方还是没有发现任何商品。“我说既然没有发现异常,就应该当众道歉,但是那个女主管只称是没找到,不道歉就离开了。”何女士说,此时围观的两名男青年打抱不平,要求店方道歉,但是却无人搭理。

  超市无回应也未道歉

  昨日上午11时,记者拨打该超市的电话询问此事,一名工作人员称,她对此事不了解,不过会找当事人回复。然而到了下午4时,也没有人答复。记者随后拨打了该连锁超市400开头的总部客服电话,一名工作人员接听后表示,将马上落实,下午5时之前予以答复,但是截至昨晚7时发稿时,对方也没有答复。之后,记者联系了何女士,何女士说也没有收到任何答复,更没有人向她道歉。“我也不要求赔偿,只要求超市道歉,只要一个态度。”何女士说。

  律师:扣留顾客构成侵权

  超市质疑顾客偷拿商品,能否扣留顾客并搜身呢?山东森嵘律师事务所岳超律师说,除了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可对犯罪嫌疑人搜身检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搜身。超市等营业场所如果怀疑有人偷东西,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也不能搜身,只有报警通过警方搜查,否则就是侵犯人身权利。

  报警器误报原因很多

  岛城某防盗警报器生产销售公司的丁经理介绍,如果报警器只有在何女士经过时发出警报,则有可能是因为她身上携带有其他未解码的物品,比如电子设备等;也有可能是商品未能消磁,在有些条件下报警器也会过于敏感而报警。报警器发生故障几率虽小,但也经常发生。“误报原因很多,属于正常现象,超市不能因为报警器报警,就判定顾客偷拿了商品。”丁经理说。(记者 胡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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