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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大气法》本月实施 四企业被罚10万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梁超 2016-01-11 09:08:08 字号:A- A+

    原标题:罚10万 四企业首撞新《大气法》

    从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近日,市环保局开展了贯彻新《大气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青岛华盛楼食品有限公司、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因为超标排污而被查获,每家单位均将面临10万元以上的处罚。据悉,这是新《大气法》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批罚单。 

    兵分四路检查污染源

    近日,市环保局结合冬季控制大气工作开展了贯彻新《大气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市南、市北、崂山、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平度、莱西的废气污染源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工业污染源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机动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情况以及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全天共出动执法和监测人员 34名,检查工业污染源单位 32家、加油站 5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及汽车 4S店 4家。大部分排污单位能够严格落实新《大气法》,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企业存在超标排放

    检查中,环保人员发现四家单位存在违法行为:青岛华盛楼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绿友制馅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青岛格锐达热电公司和青岛压花玻璃有限公司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责令四家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按照新《大气法》的要求将处于十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新法规被称“史上最严”

    今年实施的新《大气法》,被称为“史上最严”,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将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也将由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此外,还设定了 “拒不改正”停产整治的要求,增加了11种行为如拒不改正将会被责令停产整治。

    此外,新法取消了此前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跨越50万元”的封顶限额。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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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来冷空气吹散雾霾

    全市气温将明显下降 北部在-8℃上下

    晚报讯受外来污染输入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9日起我市出现霾天气,市气象台在9日19时50分发布了霾黄色预警信号。昨天市气象台预计,受新一轮冷空气的影响,我市从昨天夜间开始,风力逐渐增大,今日海上风力可达7—8级,雾霾随之减轻。在冷空气的持续影响下,岛城气温也将明显下降,今明两天全市最高气温只有0℃左右,沿海最低气温-5℃—-3℃,北部地区在-8℃上下。

    近日,华北、黄淮等地雾霾再度发展加重。昨日早晨,华北中南部、黄淮、江淮、陕西关中等地出现雾或霾,河北南部、河南中北部、山东西部、安徽北部等局地能见度不足500米。受其影响,山东省气象台在9日发布了霾橙色预警信号,而昨天受冷空气的影响,霾有所消散,为此,17时省气象台将霾橙色预警信号降为霾黄色预警信号,鲁西北、鲁中的大部和鲁南地区重度以上的霾天气将减弱为轻到中度霾。记者从市环保局网站了解到,昨日18时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为139,属于轻度污染,等级为三级,首要污染物为PM2.5,而9日我市曾出现中度污染。(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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