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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卖蓝孔雀被没收 执法人员:无经营许可

来源:青岛早报/青岛新闻网 作者:胡明山 齐云 2016-01-12 07:06:39 字号:A- A+

  近日,市北区劲松四路埠西市场内的一只孔雀引起了市民和网友的关注。这只孔雀被拴在家禽摊位的铁笼上,与待宰杀的鸡鸭放在一起。昨日上午,青岛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与合肥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到市场稽查,从该摊贩手中没收了孔雀。执法人员称,这只孔雀为国家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动物蓝孔雀,该摊贩买卖蓝孔雀属于非法销售行为。目前该孔雀已得到妥善安置,不久就会送往野生动物救护站保护。

  孔雀与鸡鸭成“难友”

  “埠西市场家禽摊位竟然有人卖孔雀,这不违法吗?”昨日早上,网友王先生发帖质疑说。昨日早上在市北区劲松四路上的埠西市场,王先生看到一处家禽摊位竟然有一只孔雀。这只孔雀有一米多长,羽毛干净鲜艳,与周围的鸡鸭形成鲜明对比。但是孔雀腿上系着红绳,拴在笼子上,明显是用于出售。摊主称,孔雀卖1600元,可以代为屠宰,这令他吃惊不已。

  记者昨日上午在埠西市场找到这家摊位,但只看到鸡、鸭、鹅等家禽,并未看到孔雀。当记者询问这名摊主时,她表示对孔雀一事不知情。记者随后询问另一名摊主,得知昨日早上孔雀就已经被执法人员没收。她介绍,这只孔雀原来是某市民养在家中,主要为了用于观赏的。但是这名市民最近不想饲养了,便送到市场让摊主代为出售。

  孔雀将送往救护站

  记者昨日联系了青岛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该站高级工程师迟仁平称,保护站与合肥路工商所执法人员昨日早上前去没收了这只孔雀。“我们辨别出这是一只蓝孔雀,属于‘三有’保护动物。”迟仁平说。根据相关法律,蓝孔雀虽然允许个人饲养买卖,但必须要具备相关经营许可,来源合法。该摊贩没有相关经营许可,也不清楚孔雀的来源,属于非法销售,因此予以没收。

    鉴于该商贩不明白相关规定,又是第一次买卖孔雀,执法人员只是批评教育了这名商贩。另外他表示,如果摊贩贩卖的是野生蓝孔雀,那就属违法犯罪了,严重者会受到行政处罚。目前这只蓝孔雀已经得到妥善安置,不久会送往野生动物救护站保护。(记者 胡明山)

    相关报道:

青岛新闻网记者昨天下午2点赶到埠西市场,现场已经没有孔雀了。

网友发帖爆料,称埠西市场活禽区有商户在卖孔雀

    青岛新闻网1月12日讯 昨天有网友发帖爆料,称浮山后埠西市场活禽区有商户在卖孔雀,现买现杀论斤算。印象里孔雀是保护动物,公然和活鸡一起卖是否违规,这引起了网友们不小的争议。

    接到线索后,青岛新闻网记者下午2点赶到了埠西市场,现场已经没有孔雀在卖了。整个活禽区面积不大,只有寥寥不到十家档口,背景布置和照片上吻合,基本能确定发帖者的确是在这里拍摄的照片。青岛新闻网记者表明身份,询问了几位商户是否销售过孔雀,无人回应。但一位业户表示,很多地方都有卖孔雀肉的,这种养殖的品种叫蓝孔雀,属于合法养殖,可以食用的,很正常。

    青岛新闻网记者上网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蓝孔雀的确是在“允许商业性利用驯养的野生动物名录”中。此外还有报道称,南方一些乡村养殖蓝孔雀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一些养殖场的孔雀数量甚至达到万只。

    采访中,市民们对于食用孔雀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和鳄鱼肉、鲨鱼肉一样,虽然小众了一些,但只要法规允许就可以吃。而也有人表示无法理解,市民刘先生说:“如今社会允许追求个性,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什么都可以吃?孔雀在多数人印象中是观赏价值很高的鸟,公然在市场上卖孔雀肉让人心里不舒服。”(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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