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说是要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工资又要缩水了...真的是这样吗?
所有人要多缴费?
这是误读!对上班族几乎没影响
本次出台的新政策,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而非职工医保。也就是说主要是适当提升无业人员以及没有参加工作的人这一部分的个人缴费比重,对于广大上班族几乎没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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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将受益?
现有保障水平低的人群
《意见》指出将统一保障待遇,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何时开始实施?
各统筹地区实施方案年底前出台
《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那么对我们来说具体的好处有哪些呢?
中断3月可补缴
在医疗保险业内,有个等待期的说法,意思是新参保对象或中断了3个月以上的参保对象,要享受医保待遇,须等到参加医疗保险12月以后。按照新政,可以补缴中断的那3个月医保费用,就不受等待期的限制,按规定继续参保并享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了。
放宽“等待期”
新政明确,“已参加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城乡参保人员,或毕业前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毕业年度大学生,在成都就业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随用人单位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受初次参保12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
虽说有很多网友在网上吐槽这次的《意见》,但是确实是让我们老百姓有了更多的保障,比如农民工和灵活的就业人员以后就不用为了社保烦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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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入吗?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比例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
(2)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
(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
(4)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前款第⑴、⑵、⑶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