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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维修到底谁出钱 这三种情况你得搞清楚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任俊峰 2016-03-10 13:46:29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3月10日讯 老房子维修需要走哪些程序?是否需要业主共同出资?3月9日下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政管理处孙德海调研员在做客“在线问政”栏目时表示,目前老房子维修一般分三种情况。

    一位网民在网谈时表示,自己有老城区六七十年代老房子一处,经过这五六十年的风吹日晒,原木质窗户已经腐朽损坏,屋顶也有多处墙皮脱落,且有漏水现象,如要维修的话应如何办理?是否需要业主出资?

    孙德海回复说,房屋维修产权人是维修责任人,原则上是公房公修,私房私修,目前大致分三种情况。

    一、如果属已购市直管公房的,对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可使用维修基金,其申请程序如下: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申请;2、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查询维修基金存储情况并征询相关业主意见;3、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4、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经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5、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6、房屋维修费用超出缴存维修基金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房屋所占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二、如果属已购单位自管公房的,对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可使用维修基金,其申请程序如下: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2、经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征询业主意见并填写申请表,送交原售房单位。3、原售房单位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对账并填写相关表格后,持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手续。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到银行办理转账,转入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指定账户,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三、如果属于老私房,需要对公用部位维修的,可由涉及的住户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费用。(青岛新闻网记者 任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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