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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办房产继承时玩猫腻 墓碑文拆穿独子谎言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6-04-17 15:38:43 字号:A- A+

    原标题:墓碑文当“证人”拆穿“独子谎言”

    49岁的孙某称自己是90岁亡父的独子,要求办理父亲名下90多平方米房子的继承手续。市北公证处的公证员范萍为核实信息多方查找,最后通过孙父的墓碑确认了孙某还有一个兄长的事实。最终,孙某只得联系到在外地的哥哥一起来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手续。

    “独子”与父相差41岁存疑

    近日,市民孙某来到市北公证处办理公证,其身份证上显示今年49岁,而去世的父亲则是90岁,这对父子年龄相差了41岁。按照孙某的说法,他父亲是老来得子,只有他一个儿子,其父亲名下的这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应当归其所有。 “与亡父相差41岁,孙某是不是独子? ”公证员范萍心里打了一个问号。

    由于孙某的母亲早已过世,公证员首先找到了孙某父亲的原工作单位,调取了其职工登记表,然而上面并没有显示其婚姻子女状况。于是,公证员转而来到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到登记于1953年的一张户口登记表,上面只有孙某父母的登记信息,依然没有其子女的信息。现在的户口簿只登记了孙某与其父亲是父子关系,但并无资料显示孙某是唯一的子女。如此这般跑了十几天,公证员找到的信息依然有限。

    碑文发现家中还有个哥哥

    随后,公证员想到了一个办法,去墓地再次核实信息。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墓碑上的家族人员记载,一般都不会错。 ”范萍告诉记者。一番查找后,公证员找到了孙某父亲的墓碑,上面记载的子女除了孙某外,还有一个长子。于是,公证员拍照做了保全资料。回到公证处,范萍对孙某出具调查核实资料,孙某非常惊讶,他自认为隐瞒得“天衣无缝”,没想到公证员“较真”地跑到墓地去核实。孙某为自己的一时贪念而懊悔,最终,他联系到在外地的哥哥一起来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手续。

    “近年来房价暴涨,很多人为了短时间积聚财富,昧着良心,学会了撒谎。以前往往一年才会碰到十几次做假证的情况,现在一个月就能达到这个数字。这也逼得公证员开始变得‘多疑’,为了不遗漏合法继承人,公证员想尽一切办法取证。 ”市北公证处主任张云兰介绍,一般每个前来办理公证继承业务的市民,都要面对公证员的一番 “刨根问底”,“就拿这件事来说,公证员范萍做了十几页的笔录,与孙某反复确认,通过聊天‘套’他的话,最终得知其父的墓碑所在地,这才找到关键证据。 ”

    记者还了解到,长时间的工作经历使得公证员们都练就了一副“火眼金睛”,“公证员看的各种材料、证明多了,基本都认得很多单位的公章,有些假证,公证员一眼就认出来了。 ”

    遗产公证这样办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记者从市北公证处了解到,市民如果想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其中,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开具,而亲属关系证明的办理则比较灵活,可以到被继承人单位由人事部门出具,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通过户口登记表证明,或者是找两位证明人作证,证明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邻居、朋友或者同事等。(记者 傅春晓 实习生 房磊 通讯员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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