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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考生送安静"月今日开始 这10类噪声可举报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2016-05-20 06:02:03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5月20日讯 5月20日至6月20日为“为考生送安静”月。为保障考生的夜间休息,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企业,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最高罚款五万元;碰到重点严肃查处十类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

    市环保部门投诉电话:12369;建管部门投诉电话:85061282;公安部门投诉电话:110;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投诉电话12318;城管部门投诉电话:12319。

    自1996年以来,市环保局已连续20年联合教育、公安、城管、市场文化管理等部门在中高考期间组织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采取市区两级联动,加密巡查频次、联合执法、集中检查、媒体曝光等措施,大大降低了夜间噪声扰民的投诉,保证了广大考生的学习休息环境。

    日前,今年的“为考生送安静”活动已经启动,市环保局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噪声扰民环境违法行为,为广大考生保驾护航。 今年的为考生送安静活动时间为期1个月,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

    对于夜间施工管理目前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建立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险、抢修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加大处罚力度。对环境污染扰民情况严重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环保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违法行为恶劣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为考生送安静”活动期间,昼间以各学校周围为重点监控区域,夜间以居民住宅、科研文教集中区为重点监控区域,各职能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重点严肃查处以下十类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一)房屋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二)市区内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修建、挖掘、改造产生的噪声污染。

    (三)在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音箱设备等产生的噪声污染。

    (四)在歌舞娱乐、网吧、音像制品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室内安装使用音响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

    (五)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六)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产生的噪声污染。

    (七)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的噪声污染。

    (八)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九)机动车辆报警装置使用不当或违法鸣笛产生的噪声污染。

    (十)在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

    各职能部门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监督作用,坚决查处各类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对被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将曝光。(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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