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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戴金首饰女子眼红 偷银行卡刷走3500元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马丙政 2016-06-05 12:26:32 字号:A- A+

    原标题:为买金首饰 盗刷工友银行卡

    晚报讯 眼红工友佩戴的金首饰,想买又没有钱,无意间偷窥到工友的银行卡密码。于是,趁工友在车间熟睡时,发现公司衣橱间无人,便偷偷将衣橱间内钱包里的银行卡偷走,连续两次将卡上的3500元现金盗刷,最终民警将其抓获。日前,胶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在胶州中云街道办一企业打工的王女士报警称,她去银行取钱时,才发现放在钱包里的银行卡不翼而飞,吓得她赶紧拨打银行电话挂失,而卡里的3500元存款也被盗刷一空。这些钱是她攒了两个月的工资,原打算回家给父母买些礼物,现在银行卡被人盗刷,连回东北老家的钱也没有。银行卡一直放在钱包里,钱包放得好好的,而银行卡却不见了,她怀疑是身边的工友给偷走了,但苦于没有证据,只好拨打电话报警。

    当地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王女士的银行卡分两次,在杭州路一家银行被取走3500元钱,根据银行的监控,很快查出盗刷银行卡的是女工友李某。在铁的证据面前,李某很快交代了盗窃工友银行卡的全过程。原来李某看到一些工友佩戴金首饰非常眼馋,想购买又没有钱。一次偶然的机会,偷窥到王女士的银行卡密码,便记在心里。事发当天,看到王女士在车间睡觉,衣橱间没有上锁,见旁边没有人,打开王女士钱包发现,只有几十元的现金,便偷偷将银行偷走,将卡里的3500元取走。

    法官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李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记者 马丙政 通讯员 秦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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