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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某小区公共区域划出停车位 月租提至130元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李德银 2016-06-28 13:05:42 字号:A- A+

    原标题:小区车位费不能“想涨就涨”

    晚报讯 近日,家住城阳天泰城美立方小区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小区物业在消防通道上划出停车位,并将小区车位月租价格调整为130元,遭到了不少业主的反对。记者调查发现,小区停车位问题成为困扰不少小区的麻烦事。而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可否出售?收益归谁?很多业主并不清楚。

    刘先生说,早在今年5月,他就发现自家楼下的消防通道被物业划上了停车位,不少业主晚上将车停到消防通道上,“小区消防通道宽4米左右,划上停车位后,能供车辆行驶的宽度只有2.5米左右,消防车辆通行比较困难,一旦小区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

    记者了解到,《消防法》第28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此外,刘先生介绍,物业公司6月初决定对小区停车场进行收费管理,并发放了调查表,但不少业主拒绝物业的提案。刘先生说,根据小区部分居民的统计,真正同意物业收取130元/月停车费的业主极少,而物业给出的调查统计结果却是只有10.96%的业主不同意收费,“这根本不可能,哪有这么多业主乐意交钱呢! ”

    刘先生告诉记者,物业将调查结果公示后,业主曾多次要求查看调查表重新统计,但物业拒绝了。

    对此,青岛美立方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正在积极处理此事,但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暂不回答。目前,居委会和消防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记者从市物业部门了解到,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公共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公共场地停车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公共场地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停车服务费,具体比例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市物业办江崇祺副主任介绍,这样的纠纷近年来比较多,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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