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青岛市城市掘路施工有了新标准。20日起,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门编制的《青岛市占掘路工程管理标准》(以下称《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要求,市内三区包括香港路、福州路、东西快速路等城市主干道路、快速路在内的逾百条Ⅰ等养护城市道路掘路施工将开挖一段、敷设一段、修复一段,严禁全线同时开挖作业。
《标准》对年度占掘路计划和总量控制进行规定,明确每年“原则上以占用城市道路面积30公顷以内,挖掘城市道路不超过总量(条数)的10%为指标”,严控道路占用和挖掘,并对综合管廊建设和非开挖技术应用作出规定。
为遏制掘路施工延期恢复问题,《标准》在国内首次提出了掘路修复时限要求,分类对各等级道路修复时限提出要求,明确“ 掘路修复时限自审批截止日期次日起计算”,防止因管线接口等配套工程延后造成道路长时间不能修复。
《标准》注重地域特征,创新施工工法和管理要求,彰显青岛特色。据统计,《标准》中包括技术性条文163项,其中63项(占条文总数的38%)属于青岛独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