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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协保人员待遇上调 六区1710元/人/月

来源:青报网-青岛日报 作者:李莉莉 2016-07-24 07:17:22 字号:A- A+

    原标题:公益性岗位协保人员待遇提标

    本报讯 从7月开始,我市上调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相关待遇。提标后,六区公益性岗位从业者每人每月综合补贴实发1710元,四市为每人每月1550元。

    据了解,此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办法调整范围包括:经市政府或各区市政府批准,由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上岗的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清洁员、城管协管员、社区安全生产主任、医疗护理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同时,调整市南、市北、李沧区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综合补贴的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区(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992.03元,扣除个人应负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282.03元,实发补贴标准为1710元(其中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协保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标准提高到1710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832.03元,扣除个人应负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282.03元,实发补贴标准为1550元。按照管理权限,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由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金融机构划转至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险费方面,7月1日起,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者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代扣代缴制,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将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并划转个人社会保险账户。

    协保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的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调整到910元;按有关规定享受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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