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因莱西市水利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莱西市水利局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案件时,发现青岛广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殿锋)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后在莱西市日庄镇堤上村小沽河左岸进行采砂(核准采砂量2万立方米),林殿锋聘用张贵利负责砂场日常管理。从2014年10月起,莱西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即发现堤上砂场大面积超采,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2014年12月10日,莱西市水利局违反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张贵利于2014年12月8日在小沽河管理范围堤上砂场超范围采砂75立方米,对张贵利处以5000元罚款。其后,该公司负责人林殿锋、张贵利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依法查处,莱西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原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鉴定,涉案堤上砂场共超采32万余立方米,案值达1200余万元。2015年10月28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向莱西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非法采砂行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并要求在一个月内回复检察机关。莱西市水利局回复,表示对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撤销,不能对该案再作出新的行政处罚,拒不纠正违法行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资源保护监管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莱西市水利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