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2016年7月起,青岛同天津、江苏、安徽等11省(市)先期双向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近日,可在青岛异地办身份证的范围扩大至全国大部分省市。
由于省厅不能制作含有少数民族文字的居民身份证,西藏、内蒙古、新疆、广西4个自治区,吉林、四川、黑龙江、辽宁、青海的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公民暂时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其他省(市、区)在青岛工作、生活和就学的公民符合受理条件的,自9月26日起,均可在青岛申请到期、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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