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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街道“好邻居”论坛版主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 2016-09-27 17:14:21 字号:A- A+

    智慧街道“好邻居”论坛版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智慧街道“好邻居”论坛版主管理,充分发挥版主管理职能作用,确保“好邻居”论坛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版主为经“好邻居”论坛申请规定上任的各公共论坛管理人员,包含版主、巡管和特约管理员。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好邻居”论坛各公共论坛的所有版主、巡管、管理员。

    第二章 版主权限(权利)

    第四条 拥有所管理栏目的操作管理权限,即可按论坛及版务相关规则进行精华操作、删除、转移及限制不符合规定的论题,屏蔽不守规则的用户在该栏目的发言权。

    第五条 拥有登陆相应管理论坛及发言权限。

    第六条 具有策划和组织与论坛主题有关的活动的权利,但所发起的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论坛规则。

    第七条 享受论坛不定期的回馈、答谢活动。

    第三章 工作条例(义务)

    第八条 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第九条 及时遴选精品作品,删除违反论坛规则的言论。

    第十条 及时维护所管理栏目的正常秩序,积极参与调节及处理版内纠纷,确保所管理栏目持续、健康地发展。

    第十一条 善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第十二条 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论坛网友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妥善使用版主管理权限,不得利用版主权限干扰其他论坛的版面建设。

    第十四条 认真解答论坛对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服从论坛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论坛管理员通报。

    第十六条 服务论坛统一管理,不得对论坛管理人员(包括论坛管理员、值班编辑,下同)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的操作实施逆操作。

    第十七条 配合论坛开展的商业活动,不得使用版主权限对论坛开展的商业活动进行任何操作。

    第十八条 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管理论坛讨论内容及管理界面。

    第十九条 妥善保管登陆用户密码,不得将用户密码转借他人使用。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第一版主制度

    1、第一版主的定义:

    ①第一版主是指经论坛任命并排名第一位的正式版主,为各论坛的总负责人并承担该论坛的日常事务、内容和发展等全面管理责任,每个论坛仅有一名第一版主。

    2、第一版主的产生:

    ①各论坛第一任第一版主由论坛任命产生;

    ②第一版主辞职时可向论坛推荐第一版主接任人选,该人选将作为第一候选人由论坛优先进行评定,评定通过则接任第一版主;若推荐人选未获评定通过,则由论坛主持选拔新任第一版主,但所担任的第一版主须为该论坛的现任版主;

    ③如若第一版主辞职时没有推荐第一版主接任人选,则由论坛召集版主团队推选新任第一版主;若由于版主团队意见差异明显而不能推选出新任第一版主,则由论坛直接选拔新任第一版主,但所担任的第一版主须为该论坛的现任版主;

    ④若第一版主因为能力不足、不作为或者违反规定被免职,第一版主接任人选由论坛主持选拔。

    3、第一版主的权利:

    ①制定所负责论坛的管理、发展策略和计划(执行前须通报论坛);

    ②带领版主团队制定所负责论坛的管理细则,即版规(颁布施行前须提交论坛批准);

    ③安排、协调、监督、考核版主团队的各项工作;

    ④向论坛提议对本论坛其他版主进行奖励、处罚或免职处理;

    ⑤需要补充版主团队时向论坛推荐或提议版主人选,但所提人选须按程序选拔产生;

    ⑥在特定情况下,第一版主可向论坛提议重组版主团队,但同时须详细阐述重组版主团队的充分理由并提交新的版主团队组成人选及选拔理由,获得论坛同意后可执行重组,但新提议人选的上任程序须按程序选拔产生;

    ⑦拥有黑名单权限,以及普通版主所拥有的管理职权。

    4、第一版主的义务:

    ①领导版主团队制定所负责论坛的管理与发展策略并执行;

    ②安排和协调版主团队完成各项论坛(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并处理网友纠纷、解答网友疑问、删除违规帖文、遴选论坛精品文章并向论坛推荐、策划和组织论坛活动;

    ③协调版主关系,指导版主工作,进行新版主培训;

    ④监督、考核所负责论坛版主团队的工作,定期向论坛提交版主奖励、处罚或免职提议;

    ⑤以身作则,积极、认真、公正和负责任地执行论坛管理。

    第二十一条请销假制度

    1、版主请假须备案,填写任职论坛名称、请假理由及假期,并按规定如期销假,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通过其他途径通知论坛。

    2、第一版主请假同时须做好版务管理交接(指定临时第一版主),并每次假期不得超过7天,每届任期内累计不超过60天。

    3、其他版主(第一版主除外的正式版主,以下相同)每次假期不得超过15天,每届任期内累计不超过100天。

    4、实习版主在实习期内请假不得超过10天,实习期满后按正式版主的请假销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任期制度

    1、第一版主每届任期一年,期内考核总体评定为优秀、良好及评议合格后可续任,且连续任期不得超过5年。

    2、其他版主每届任期一年,期内考核总体评定为优秀、良好及评议合格后可续任,且连续任期不得超过3年。

    3、实习版主初聘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版主,并按其他版主任期制度执行。

    4、对于论坛有特别贡献的版主任期可以在规定时间上适当延长,或者结束任期由论坛聘为终身荣誉版主。

    第二十三条考核制度

    1、考核体系包含以下指标:

    ①上站时间:每月登陆论坛天数不少于20天;

    ②论坛管理操作情况:每月进行版主登陆版务操作不少于30次。

    ③参与论坛讨论情况:每月在任职的论坛内发帖(含回复)不少于30个;

    ④设置议题,引导网友发帖回帖,保持论坛活跃度。A类论坛每日发帖不低于20条,回帖不低于50条,B类论坛每日发帖不低于10条,回帖不低于30条。

    ⑤精华区整理及更新情况;

    ⑥论坛主题引导和秩序维护情况;

    ⑦使用权限的正确性鉴定;

    ⑧组织纪律性;

    ⑨与团队其他人员的关系及协助精神;

    ⑩团队协调及处理能力(限于考核第一版主);

    2、论坛每六个月对在任版主进行总体考核一次,并根据以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版主,论坛有权免去版主职务。

    第二十四条辞职制度

    1、版主辞职,论坛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同时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①第一版主提出辞职,需在版主之家提出申请,论坛将根据情况在10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②一般版主提出辞职,需在版主之家提出申请,论坛将结合第一版主意见在10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投诉制度

    1、版主在论坛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版主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论坛信息等隐秘途径向管理员汇报,或在版主之家提交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所管理栏目及论坛管理队伍的团结性。如有无正当理由,利用版主权限将同版面版主入黑名单、删帖,论坛视情况对实施者予以暂定权限、降级、免职的处理。

    2、版主在论坛活动过程中,与论坛管理人员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论坛信息等隐秘途径向新闻网主管汇报,或在版主之家提交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所管理栏目及论坛管理队伍的团结性。

    3、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与一般网友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协助意见建议栏版主处理好投诉。

    4、版主在进行论坛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及时通过论坛信息方式向论坛管理员通报及求援处理,不得相互攻击。

    5、论坛在外部受理其他投诉时,版主应冷静对待,若就此投诉有所看法,可以通过论坛信息或邮件等方式向相关管理员,也可在管理论坛提出个人建议,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外随意评论投诉或被投诉的一方,而导致事态扩大。

    6、版主对论坛上级管理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权限操作(含论坛对帖子进行删除、封帖以及违规人员的处罚;论坛各类执行公告;论坛合法广告;处罚改判操作等)存有异议时,可以论坛信息向当事人询问、沟通,也可直接向论坛管理员进行投诉,不得擅自进行逆向操作。

    第二十六条奖惩条例

    1、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视为擅自离岗且15天以上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虽已按规定请假但累计假期超标准又无提前向相关管理员阐述正当理由的,论坛有权视为自动请辞处理。

    2、凡经考核不合格的,论坛直接免除其版主职位;凡经考核为优秀、良好的,论坛将根据对应考核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

    3、未服从论坛统一管理,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论坛形象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甚至封ID等的处理。

    4、泄露管理论坛内容或转借版主权限供他人使用并经查实,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若非个人原因导致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帐户被他人窃取并因此导致严重后果的,论坛将追究未妥善保管会员帐户的版主过失责任(如口头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或免职等处理)。

    5、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论坛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规则的行为,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甚至销户等的处理。

    6、对论坛管理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的操作实施逆操作的,对使用版主权限干预论坛活动,擅自删除、更改论坛公告的,对使用版主权限擅自删除、更改论坛开展的商业活动内容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7、违反其他工作条例、投诉制度,造成一定影响的,滥用权限,对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降级或免职处理,甚至销户等的处理。

    8合格版主每年可获得500元网费奖励。

    9、论坛将不定期组织版主培训、座谈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好邻居”论坛各栏目所有权归智慧同城所有。本规定解释权归“好邻居”论坛所有,并有权进一步修改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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