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青岛市食药局“每周拍案”9月29日曝光2起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看看茶叶包装上的生产信息,是很多人购买茶叶时先要看的。而有些不法商贩就是利用了这一点玩起了“鬼把戏”,居然在包装上印上虚假的标示内容。
茶叶包装印假“身份证”
2016年2月,平度市食药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其在平度李园某商店购买的茶叶查不到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平度市食药局于当日立案,由两名同志负责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14年11月9日在平度市李园注册了平度市某商店,经营范围是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散装食品(现场制售)。
执法人员于2016年2月29日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由青岛名崂生态茶叶有限公司出品的净含量100g、生产日期2015年1月14日的袋装名崂铁观音2袋和净含量100g、生产日期2015年1月10日袋装名崂山绿茶3袋,包装袋上标注的QS3702 1401 0179、卫生许可证号:鲁卫食证字(2007)第170212001014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370214010179等相关信息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不到这些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虚假标注内容。上述2种茶叶共购进20袋,销售了15袋,每袋15元,销售金额共计225元。
当事人经营包装标识存在虚假内容的茶叶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卫生室从个人手里买药
莱西市食药执法人员于2016年4月对莱西市某村卫生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里屋仓库发现有标示为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41008的痔速宁片等2种药品,该单位现场提供不出供货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发票等相关资质证明。经查,该批药品是卫生室负责人于2016年2月份从一个自称公司业务员的个人处购进的,执法人员对上述药品进行了扣押,该批药品涉案金额2800.00元。
该村卫生室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关于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或个人处购进使用药品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对该村卫生室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将2800元扣押的药品予以没收;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5600.00)。3.当场已给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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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举报也可能获奖
“市民举报的食安问题,一经核实无误,同样可以获得食安举报奖金。特别是我们加大了食安举报奖金发放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说,根据我市出台的《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人举报的详细程度,举报人可获得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10%-20%不等的奖励额度。每次举报奖励最低金额不低于300元,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安委批准,可不受此限制。此外,市民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给予奖励。
市民可拨打电话12345举报。同时也可以关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微信qd12331,在页面的最下面一行中找出“微服务”,轻轻点一下,就会出现“我要举报”一栏,点击“我要举报”就会自动进入举报系统,市民按照上面要求填写投诉举报信息即可。(记者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