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通知,根据相关补偿办法和省环保厅发布的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对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山东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5583万元,其中青岛市共获得生态补偿金471万元。
通知要求,生态补偿资金到位后需要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按照省政府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根据省环保厅发布的消息,今年第三季度,参加考核的全省17个城市空气质量均同比改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77.1,同比增加了13.1天;重污染天数为0天,同比减少了0.2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95,同比改善10.8%。其中,我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92天,与烟台、威海并列第一。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9微克/立方米,全省最好,均列17城市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