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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发布“双11”消费警示:这些坑要防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王 瑜 2016-11-07 07:23:31 字号:A- A+

  本报讯 随着“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临近,消费需求积聚释放,消费者即将迎来购物狂欢季。市消保委针对每年年底网购投诉量明显上升的现象发布消费警示,就商品与宣传不符、商家虚假宣传、不出具正规发票、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到位、不承担“三包”责任等问题支出“高招”。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务必选择正规、有资质认证的电商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近年来,侵权假冒、虚假交易成为网购安全的最大隐患,其中山寨版网络购物平台引发的网购损失数量居高不下。消费者可通过查看如下标志和信息进行辨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红盾”标志或“营业执照”、可信网站身份验证标识、工信部ICP/IP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等。上述标志或信息应能点击打开并了解到该网站或企业注册、许可、备案等翔实、全面的信息。

  以往受理的投诉中,许多消费者因没留意网站公示的促销活动条款、售后规则等内容导致事后与商家发生争议。消费者网购下单前,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无理由退货范围、红包、消费积分和优惠券使用规则、退货退款方式及运费政策等,以免日后发生损失或纠纷。另外,新《消法》规定:定做的、鲜活易腐的、部分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要心中有数。

  购物中,不要轻信最低价宣传。零点秒杀、全网最低价、史上最大折扣、赠红包等促销宣传难免让消费者动心,但有些商家会借机虚标原价或抬高商品原价后再打折,折后价甚至比活动前价格还高。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可提前记录价格进行比对,以免被所谓低折扣所迷惑。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做好延迟收货心理预期。“双11”、“双12”前后商品交易量激增,常会因包裹滞留、快递延迟等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建议尽量避开网购高峰,付款后密切关注物流信息,一旦长时间未收到商品,要留意交易系统自动打款时间,及时与商家沟通。最重要的是,消费者网购时要养成留存证据的习惯,尽量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广告宣传网页、产品介绍截图,并索要销售凭证,以免出现问题投诉时无据可举。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可先通过电商平台投诉维权,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消协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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