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自从今年1月1日起,康德乐(上海)医药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生产经营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胶囊)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药品自付比例10%。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甲磺酸伊马替尼医疗保险支付适应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21号)、《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康德乐(上海)医药有限公司、江苏豪森药业、正大天晴药业等三家企业生产经营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胶囊)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保支付适应症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具体药品商品名、规格、剂型↓↓↓
参保患者住院期间需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的,按照住院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医保结算。
门诊大病核定病种为恶性肿瘤或白血病的患者,在门诊治疗期间,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可以选择具备供药条件的特供药店取药并按规定纳入医保结算。参保患者或家属应携带病历、处方,到患者投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物定点购药申请表》,经核准后方可办理。每次取药时,应持病历、处方,到本人选定的特供药店取药,费用实行即时结算。结算时参保患者只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其它费用由特供药店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