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十三五”期间,青岛将围绕“信用青岛”建设,以信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内容,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应用为主线,以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以行业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培育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
基本建成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青岛特色社会信用体系
《规划》提出,信用体系建设是青岛实现新一轮城市发展和国际定位的迫切需求。按照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逐步提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2017年,基本建立青岛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率先完成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任务,成为全国第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良好,重点区域、行业信用应用初见成效,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见规模,部门和行业间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形成,诚信文化氛围日渐浓厚,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齐备、服务更优,实现与全国、全省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用服务业成为青岛现代服务业重要新兴产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青岛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信用青岛”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建成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支撑。
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规划》提出,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前置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和治理能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商管理、商贸流通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应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落实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重点推进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交通安全等领域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常住人口信用记录全覆盖;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重点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和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联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查控网络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强对被执行人信息的监管应用,在招投标和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规划》提出,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加快建设市级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实现全市行业间、区域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夯实市场主体监管和服务大数据基础。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完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核心,以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子平台的全市信用信息系统框架体系,推进和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加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快研究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避免发生人为因素导致信用信息被丢失、篡改、泄露等情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安全。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产业
《规划》提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环境,培育与引进并举,扶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信用产品创新,推动青岛社会信用体系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20年,青岛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达到30家,拥有3家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增加值突破2亿元。
培育壮大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征信、资信评级、信用咨询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组织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以需求增长带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引导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规范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定符合市场化要求的信用服务市场管理制度和方法措施,逐步形成结构完整、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使信用服务机构信息采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活动依法规范开展,为信用服务市场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刘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