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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集中整治楼市和网购霸王条款 将约谈房企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2017-02-23 21:39:10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2月23日讯(记者 朱颖)今天下午,市工商局副局长王亮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2017年我市将集中整治房地产和网络消费等领域霸王条款,并对垄断和强势行业开展回头看,着力规范长效机制建设。

    “解释权归商家”是霸王条款

    有网友反映“参加商场抽奖活动,有了分歧或不同理解,解释权归商家,是不是合理”?

    王亮回复说,这是最常见的一类霸王条款,经营者在各种活动或者服务当中,经常会单方规定“商家享有解释权”。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条款的解释优先使用常理或常规,其次要侧重保护消费者一方。商家的这类规定属于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合同权利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亮说,市工商局近三年连续开展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活动。2017年的整治活动的主题初步定为“诚信立本 合同护航”,集中整治房地产和网络消费等领域,并对垄断和强势行业开展回头看,着力规范长效机制建设。从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就部署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去年通过执法检查查处了部分典型不公平条款,组织全市部分大型房地产企业进行了约谈,通报典型案例,点评违法条款,今年这项活动还将继续。

    从条款的内容看,常见的霸王条款主要分三类,第一类是经营者免除自身应负责任的,例如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第二类是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例如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过高;第三类是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例如解除合同权、解释合同条款的权利等。

   买新车捆绑车险,违规!

    到4S店买车,被要求在店内买全险,是否属霸王条款?王亮解答说,汽车经销商捆绑销售内饰、车险的情况,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执法人员将对其进行查处。

    有网友询问,饭店和旅馆一般会出现哪些霸王条款?

    王亮说,餐饮住宿领域常见的不公平条款有“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请您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餐具损害,十倍赔偿”;“地面湿滑,注意小心,跌倒损伤,概不负责”;“住宿用品丢失,十倍赔偿”等。消费者进店消费时一定多加注意,发生相关纠纷可及时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未按时开业退卡收手续费,违法!

    有网友反映,自己办了健身卡,但商家装修迟迟不开业,想退卡却要收取手续费,想问问这算不算霸王条款?

    王亮解答说,按照《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既然经营者迟迟不开业,违约在先,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钱款。经营者征收手续费,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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