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28日讯(记者 鄂梦遥)2月28日上午,青岛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工商局分类实施“三个一次”便民助企服务举措进行了相关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市工商局将通过“三个一次”便民助企服务举措, 努力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办事效率,切实改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实现“零见面为方向、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 ,让更多企业轻装前进、加速发展。其中,有13项改革措施将于2017年2月28日起开始施行。
“一次不用跑”:实现“数据网上行”“办事零见面”
“一次不用跑”,是指通过合并审批环节、优化技术流程,使原先需要在窗口办理的事项实现“数据网上行”“业务网上办”“办事零见面”。
改革包含6项内容:
一是企业名称登记。实施冠“青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行企业自主网上申报、网上自动查询比对、网上自动核准反馈,非前置审批事项企业名称申请人无需现场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与企业登记同步运行。
二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变更登记同步运行,申请人无需单独办理预先核准。
三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现场申报。
四是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现场申报。个体工商户自愿现场提交年度报告,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当场办结。
五是企业登记双向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企业申请以邮寄方式发放营业执照,实现企业登记“零见面”。
六是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逐步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电子营业执照发放”等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实现企业登记“电子化”。
“最多跑一次”:分类实现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最多跑一次”,是指通过优化办事程序、减化申请材料、创新服务方式、缩短办事时限,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事事项,分类实现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改革包含12项内容
一是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申报名称、经营范围、承诺经营住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放营业执照。
二是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申办人现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放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三是企业简易注销。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无需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完税证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45天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企业简易注销法定条件的,当场发放简易注销登记决定书。
四是企业年报联络员确认备案。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联络员确认备案。
五是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检验。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办结。
六是企业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放企业股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七是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放动产抵押登记书。
八是广告发布登记。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办结。
九是商标注册申请(工商总局青岛商标受理处)。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的,实行当场受理。
十是企业档案查询。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提供企业电子化档案查询、打印服务。
十一是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库。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依申请人的申请,可以由登记机关通过邮寄方式发放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决定书,无需现场领取。
十二是企业登记区内全域通办。法律法规赋予区市局登记权限的企业,逐步实现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住所所在区市就近工商(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实现在企业注册区内全域通办,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机制保障。
“最多查一次”:同一年度内最多检查一次
最多查一次改革主要是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抽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企业,除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情形,以及涉及安全生产、近年来受过行政处罚、列入异常名录等情形的企业外,年度内不再抽查,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13项改革措施将自2月28日起开始实施
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企业年报联络员确认备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检验,企业股权质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广告发布登记,商标注册申请,企业档案查询,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库,“双随机、一公开”,这13项改革措施,自今天起立即开始实施。
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自3月1日起实施。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与设立、变更登记自今年4月份开始实施。
企业登记区内全域通办,将于3月开始试点,6月底在全市推广实施。
企业登记双向邮寄服务将于6月底开始实施。
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将于9月开始试点,12月底在全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