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青岛市教育局宣布,3月21日起,今年的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批)开始网上申报。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在第一批次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3月21日—29日网上申报
根据安排,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市教育(体)局负责认定。高新区的认定由城阳区教体局负责。
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在第一批次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区、市教育(体)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点为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区、市教育(体)局。
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导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3月27日-3月30日现场确认,材料都要带齐
3月27日-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代为办理。申请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
2.二代身份证件(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3.具有青岛市户籍人员,提交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户籍和工作单位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之一。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6月20日——28日开展第二批认定
2017年4月17日后,申请人登录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2017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认定结果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2017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工作申请人网报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受理人员范围为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2017年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第二批次认定工作公告于6月上旬在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