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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拍完婚纱照脸部皮肤过敏 影楼赔偿7500元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赵玉勋 2017-04-05 07:17:04 字号:A- A+

    黄岛市民刘女士在当地一家影楼拍婚纱照时,购买并使用了这家影楼的过期化妆品,结果导致皮肤过敏,面部皮肤受到严重损害,不但遭了罪,还花了不少医疗费。在与影楼协商未果后,刘女士一气之下将这家影楼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判决这家影楼承担赔偿责任,须给付刘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7500余元。

    影楼化完妆脸部就过敏

    “多亏法官严查事实,公正地判决,不然我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呀!谢谢于法官!”近日,黄岛市民刘女士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给了黄岛法院珠海法庭的于召霞法官。

    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每一个女人都有一个爱美的梦想,80后的刘女士也不例外。 “2015年年底,我到位于黄岛区灵山湾路的一家婚纱影楼拍摄婚纱照,每个新娘都想把婚纱照拍得美美的。在拍摄前,化妆师给我化妆时,向我推荐了一款他们店里正在销售的定妆产品。 ”刘女士说,刚开始她有些犹豫,因为这家影楼并不是专业卖化妆品的,她担心这些化妆品的来路不正,品质没法保障。但是刘女士最终经不住化妆师反复推荐,违心地多花了200多元购买使用了这套化妆品。 “化妆后我们一起出去拍照,在拍照过程中,我就感觉脸上越来越痒,俺对象一看,我的脸上出现了很多痘点,太难看了。拍婚纱照原本是人生一大喜事,但是当时我的心情糟透了。 ”刘女士说。

    协商不成将影楼告上法庭

    刚开始,刘女士也没把这些小痘痘当回事,她以为过一晚这些小痘痘就会消失了,哪知第二天早上醒来,小痘痘有增无减。刘女士这下慌了神儿,赶紧去当地一家正规医院诊治,医生诊断为皮肤过敏,给她开了不少药,吃的抹的都有,但刘女士使用几天后,效果都不太理想。

    起初,刘女士并未想过让影楼赔偿自己的损失,2016年4月份,她无意间翻弄从影楼购买的那套化妆品,意外发现上面的标签与盒子原装的日期不符合,属于过期产品。 “我这才知道影楼竟然使用劣质、过期的化妆品给我化妆,当时我非常气愤,找到他们,让他们赔偿我的损失。 ”刘女士说,此后她多次找影楼协商赔偿问题,但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她将这家影楼告上了法庭。

    影楼承担责任赔偿7500元

    黄岛法院近日审理此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作为婚纱影楼,其主要职责应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婚纱摄影服务,向客户推销化妆产品已经超出其经营范围,并且被告向原告推销已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导致原告脸部过敏。被告从事服务行业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应当真实全面地提供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被告上述做法违反诚信原则且违反法律规定,故被告应对原告脸部过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婚纱摄影馆给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7500余元。黄岛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这家影楼不服并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提醒

    购买化妆品要保留相关证据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认为:俗话说顾客就是上帝,在这件事中,影楼向顾客销售过期的化妆品,既不道德又不合法,看似可以短期受益,岂不知会让自己的信誉受到很大影响,实际上是亏大了。而市民刘女士在未经仔细辨别的情况下,就轻率购买并使用了过期的化妆品,虽然最终胜诉并获得了赔偿,但也遭受了皮肤过敏的痛苦。从这件事中我们应该吸取教训,就是购买化妆品一定要去有销售资质的正规商店。在购买前一定要仔细观察这些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过期化妆品即便销售价格打折也不要购买。另外,市民购买化妆品后一定要保留好发票等证据,一旦出现皮肤过敏等问题,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不要被销售方拖住,应该尽快携带证据去当地消协投诉解决,或者直接起诉至法院索赔。(记者 赵玉勋 通讯员丁德振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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