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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拒不迁离户口 业主可申办附加地址落户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任俊峰 2017-04-12 21:30:16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4月12日讯(记者 任俊峰)4月12日下午,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曾勇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回答了网友关于户籍问题的提问。曾勇表示,购买二手房后,原房主不迁离户口,业主可申请办理附加地址落户。

    有网友说,自己2013年在市南区单县路买了一套房子,原房主拒不迁走户口,去年开始电话也打不通了,人也找不到,自己该怎么办?

    曾勇解释说,购买二手房并办理《房地产权证》且在房屋内居住生活的,因原房主的户口尚未迁出,经动员仍不迁出户口或因故难以迁出,新房主可申请办理附加地址落户手续。目前,我市社区集体户管理办法正在研究制定,待出台办法后,二手房买卖后户口迁移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曾勇表示,在青岛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在购房地申请办理购房落户。

    还有网友关心房地产限购对青岛落户有没有影响?曾勇说,目前我市的户籍政策按照青政发〔2014〕3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外地人在青落户目前稳步增多。房屋限购政策目前对落户没有影响,因为购房落户需要办理了房产证后才能办理,最近新购房的需要在大约一年左右才能办理房产证,因此目前办理落户的均是一年以前没有限购时购买房屋的人群,限购政策对购房落户数量的影响目前还没有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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