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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商标惹官司 黄岛法院公布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陈志伟 2017-04-24 13:39:59 字号:A- A+

    5、 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岛区庆客隆超市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熊出没》动漫影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以职务作品著作权人身份依法对美术作品“熊大”、“熊二”等动漫形象享有著作权。2015年3月,原告在市场调查时发现,被告经营的商场内有未经原告授权使用的“熊出没”系列动漫形象的商品在销售。原告认为被告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同时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审判】“熊二”卡通形象体现了一定艺术美感,具有独创性,原告为《熊出没》、《熊出没之环球大冒险》的制作机构,是上述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超市未经原告许可销售被控侵权商品,侵犯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发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亦未举证证明其所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有合法来源,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

    【评析】 本案系典型的动漫形象衍生产品的著作权纠纷,是华强公司针对本区范围内中小超市为被告提起的批量案件之一,这类案件的大多数被告都是侵权链条末端的经营者,法律意识较差,且由于商场、超市等零售商提供统一的服务和发票,并从供应商的销售金额中分成,是侵权个体中的“显著”目标,易成为维权案件的被告。本案审判的积极意义在于警示商场、超市等零售商加强自我保护,从进货源头把好关,并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知名度较高的卡通动漫形象,审查供应商的授权许可,避免发生侵权行为。

    6、 原告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配件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原告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车桥等汽车配件的公司,享有“//Fuwa”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该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评为驰名商标。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店铺内,销售与“//Fuwa”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汽车配件,其所印的商标容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生产的产品,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侵权产品上使用的 “//Fuwa”标识与原告的“//Fuwa”注册商标完全一致,而且“//Fuwa”系驰名商标,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销售的产品与原告正品相比,在外观、做工、质量上均有较大的差异,被告从事汽车零配件多年,亦应当知道其所销售的产品为侵权产品。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社会危害性、原告商标的知名度及制止为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

    【评析】涉案的侵权产品为汽车配件,汽车系在道路上高速运转的交通工具,一旦使用的汽车配件质量不过关,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本案中,被告经营汽车零配件销售业务时间较长,主观过错较大,侵权行为明显,系知假售假行为,且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原告注册商标系驰名商标,应当予以重点保护和加强保护,被告的行为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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