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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遇坐地起价多收费 市消保委支招这样预防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王瑜 2017-05-03 21:10:53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搬家公司是许多消费者在搬家时的必然选择,但因此引发的消费纠纷却不断发生。市消保委根据近期受理的投诉情况对消费者做出警示:部分搬家公司在服务中设置多种障碍,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消费者在搬家时要警惕四大“吸费陷阱”。

    刘先生通过广告联系到某搬家公司市北区分部,口头约定费用为500元,搬家公司在在物品搬上车后,以种种理由要求加价1500元。刘先生投诉后,搬家公司竟弃车撤离,致使投诉无法调解,刘先生的家具家电也在雨水中淋湿。据悉,这是搬家公司常见的一大陷阱,以低价吸引客户,正式搬时再坐地起价。目前青岛搬家市场的常见价格是每台车300-500元,不少搬家公司要求加价少则二三百,多则近千元。

    在车厢设置夹层,是消费者常常遇到却不知情的第二大陷阱。明明东西不多,为什么最后必须装两车?根据调查,目前市场上常用的都是厢式货车,个别搬家公司在车辆上做文章,看似4米长的箱体,通过在箱体内用钢板设夹层,缩小了车内面积,原本一车就能装下的东西,需要两车或者另加小车才能装下,从而变相加价。

    额外收费是给消费者带来困扰的第三大陷阱。搬家公司往往简单告知钢琴和需拆卸的衣橱等属于大件范畴,但在实际搬运中,尺寸稍大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也按照大件计费。此外,一些搬家公司还要收取楼层费、超重费、距离费,如果消费者因为额外收费而拒绝服务,还需补偿空车费,这些均为不合理要求。

    第四大陷阱是预约不签合同、搬完不开发票。个别搬家公司临时招人搭班子,消费者咨询时承诺会签合同,但搬家时会以忘带或其他说辞拒签,搬完家收费不开具发票或收据,其目的就是为了出现问题时推脱责任。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目前,国家尚未制定搬家行业标准,青岛搬家市场也没有统一的服务规范,导致搬家公司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搬家前先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搬家企业注册登记情况,尽量选择有明确登记信息、固定经营地址的正规搬家公司。预约搬家前要谈明细则,确保搬家公司不会再以各种不同理由要求加价。在搬运过程中不要离开现场,以免丢失物品无法厘清责任。搬家前签订服务合同,搬完家索要发票或收据。(记者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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