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25日讯(记者 陈志伟)谎称可以帮助别人安排国企、警察等体面工作,一无业男子先后骗取被害人丁某某、徐某某、王某某人民币共计18万元。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葛某某系无业人员,2016年6月中旬开始至8月份,被告人葛某某向丁某某骗称其认识某国企燃气公司老总,可以帮助办理到该大型国有企业上班。后葛某某以托关系、找熟人、请客送礼、收取培训费等名义,骗取丁某某及其朋友徐某某人民币共计68820元,后葛某某将骗取的现金使用和挥霍。
2009年8月至2012年12月份,被告人葛某某向王某某骗称其有关系能给其儿子办理警察工作。后葛某某以托关系、找熟人、请客送礼、买警服等名义,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20200元,将上述钱款挥霍后,为防止王某某要钱,更换了手机号,致使被害人王某某无法联系到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葛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