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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司机汽车北站演双簧 说好15元最后竟要1400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作者:戴谦 通讯员 宋君晓 王玉波 2017-06-03 16:37:20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2日发布了一起“黑出租案”——一来青务工女青年钱某某在青岛汽车北站误打“黑出租”后,被贪心的司机强索天价“车费”1400元才得以脱身。该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张某某、李某某提起公诉。此案的办案人是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盛瑞策,这也是青岛检察机关实施检察官员额制以来首次由检察长任办案人。

    此案的案情是:2017年春节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李某某预谋到青岛汽车北站开“黑出租”赚钱,2月4日下午,李某某驾车载张某某到青岛汽车北站招揽生意,见从长途客车上下来的女乘客钱某某准备打车,张某某便上前搭讪,得知钱某某李家女姑村,听口音和穿着打扮断定钱某某是外地来青打工的,张某某假扮乘客拉钱某某一起拼车,以钱某某付15元就可送至李家女姑村为由,将钱某某骗上车。张某某和李某某二人萌生了狠敲一笔的邪念,故意驾车绕行青新高速即墨段,途中对钱某某进行言语威胁、恐吓,钱某某为了自身安全,无奈按照他们的要求先交给李某某人民币100元。后张某某又拿过钱某某的手机,从钱某某的微信账户向自己微信账户转账1300元,并故意删除微信转账记录。钱某某脱险后,其家人打电话报警,并通过腾讯公司以及银行客服恢复了微信转账记录,借此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公安机关很快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悉,这是青岛检察机关实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以来,检察长以入额检察官身份办理的首起案件,体现了落实员额制要求,检察长真正以检察官身份办案,具体参与到办理案件的每一个流程,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记者戴谦 通讯员 宋君晓 王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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